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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建设

  北京房山德林专业合作社设有成员大会,为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的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3、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本社章程内规定的其它职权。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职权包括: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等;以及本社章程内规定的其它职权。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职权包括:

1、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牙持理事会会议;

2、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3、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以及本社章程骨规定的其它职权。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职权包括:

1、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5、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本社章程内规定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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