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是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参与激烈市场竞争,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一种有效手段,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
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截止到目前,我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61家,全国示范试点2家(房山区长阳奶牛合作社和琉璃河神州绿普果菜合作社),市级示范试点5家,区级示范试点56家;入社农户61260户;拥有资产27153.4万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组织形式多样化。我区的专业合作组织按组织类型划分以农民自己组建为主,共64个,占40%;依托集体经济组织组建30个,占19%;其他形式占41%。具体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如由北京凯达恒业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牵头,与房山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北京农学院、和红小豆种植户组建的北京市房山区红小豆产销协会。二是以贸易型组织+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如神州绿普果菜产销合作社。三是多个合作社组织起来的联合社。如房山区建立了葫芦垡葡萄保鲜联合体等。
第二,生产经营灵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产销过程中,有的协助客商收够产品,发挥中介作用;有的直接销售组织成员的农产品。合作经济组织成了农户与客商,农户与市场连接的纽带。灵活的生产管理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第三,合作组织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我区的161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 120家具有组织章程,73家具有协议(合同),66家建立财务制度,56家已单独建帐, 25家建立利润分配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由于农民主要靠个人的力量去闯市场,组织化程度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和不利地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难、卖难”问题,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交易成本,引导农民有组织进入市场,使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对接。
二是促进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效地帮助政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发挥了科研机构、政府的技术推广部门与农民之间的桥梁作用,成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一部分。科研成果通过专业合作组织的传播,变得看得见、摸得着,农民乐于接受,容易推广。
三是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通过采用行业标准进行引导、管理和控制,形成规模化生产,促进了一批名牌产品和主导产业迅速崛起。我区合作组织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创出了“御贡”磨盘柿、“京葫”葡萄、“金北联”红小豆、“青龙湖”蘑菇这类具有一定品牌优势的特色农产品。
但我们也看到,在我区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速度很快、势头很好,但是受客观环境和主观因素的限制,其发展还不太规范,还存在如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运作、管理尚不够规范以及示范试点的推广力度不够等。
针对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为了使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作用,今后,我们将按照“发展、规范、联合、壮大”的工作思路,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围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营造外部环境,促进发展壮大。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和扶持的力度,鼓励发展多样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制定指导服务制度,从宏观上多采取间接的经济、法律等手段,多采用“绿箱”政策来行使职能。
二是树立典型,确保发展方向。采取引导和扶持的方法,陆续推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更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是发挥比较优势,实施品牌战略。结合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集中科技与资金,打造一批市场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品牌。同时,加强产品的宣传,注重包装标识和产后经营,提高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并适应市场准入制度,建设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体系。
四是加强财务管理,理顺内部利益关系。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帮助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单独建立财务账簿,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务人员。正确处理好组织、社员及第三方的利益关系,实现富裕农民的根本目的。
五是探索新机制,保护农民利益。探索风险基金制度,农民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减产时,风险基金给予相应的补偿。可以采取政府出一部分,合作组织出一部分,农民自己出一部分的方式进行。
六是发挥管理部门作用,提高人员素质。主要采取促进合作组织整合,建立制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程度,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等措施,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