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就逐步提上了工作日程。2008年3月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2010年农业部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试行)》,同年北京市农委等七家单位联合启动了“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规范建设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先发展后规范,或是发展一个规范一个,还是边发展边规范成为各级部门、各地区在合作社工作开展前需要明确的前提。如何理顺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使两者相互促进,同步成长是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
一、全面理解规范与发展的内涵
“规范”的基本定义是对于某一工程作业或者行为进行定性的信息规定。主要是因为无法精准定量而形成的标准,所以被称为规范。规是尺规,范是模具。这两者分别是对物、料的约束器具,合用为“规范”,拓展成为对思维和行为的约束力量。规范的基本解释为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发展”是哲学术语,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物质到新物质的运动变化过程。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和发展目前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定义。在规范方面,农业部和北京市的示范社建设中都用“规范化”一词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农业部提出了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三项示范社建设内容,规范化建设内容具体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章办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好本社章程,贯彻执行好章程的各项约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确保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交易情况、盈余分配等产权资料记录准确无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保持资产状况良好,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北京市提出了“产业基础牢、经营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产权关系清、积累机制好、规范程度高、社会效果好”等十项示范社建设内容。“规范程度高”的具体内容:合作社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建设,所有成员必须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严格依章办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好本社章程,贯彻执行好章程的各项约定,并建有健全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三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民主管理好,重大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度或“一人一票”和附加表决权结合制度(附加表决权不超过总票数的20%)。通过对农业部、北京市示范社规范化建设的了解,可以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核心在内部管理,重点是运行机制合法性,章程制度的完善落实、财务管理的规范、民主管理的到位。
在发展方面,农业部与北京市的示范社建设中也有提到。农业部示范社提出: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经过几年努力,使一批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引导和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北京市示范社提出:从2010年到2012年,开展“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在全市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部和北京市的示范社建设均是通过规范建设达到发展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重心要在经营规模上越发展越大,产品质量上越发展越优,服务能力上越发展越强,社会效果上越发展越好。
二、正确把握规范与发展的关系
从基本定义上,我们可以看出,规范具有一定标准和框架,是对一些不良行为的约束和管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漫无边际、毫无约束地发展。规范是让发展达到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最佳最理想的状态。规范和发展是相和谐相统一的,相互共生相互促进的。
从农业部和北京市示范社建设标准的表述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和发展是不可剥离的,是相统一,相融合的。农业部示范社建设中明确指出,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一项活动,切实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表明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农业部在民主管理、经营管理、服务能力、产品质量、社会反响等五个建设方面,都包涵了规范和发展,既规定了规范内容,也有程度上的要求,即规范后要达到的目标,体现的就是发展,如民主管理要 “好”,经营规模要“大”,产品质量要“优”,服务能力要“强”,社会反响要“好”。目前通常指的规范是指内部管理的规范,发展是对整体经营实力壮大的过程。但笔者认为,规范还有更广阔的内容,应涉及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流通、销售、技术、管理等各个环节领域,每个环节都应有一个最佳的发展状态标准。同时,发展也不仅仅指经营方面,内部管理可以由差变好,由劣变优,由弱变强,这也是一个发展过程的表现。如北京京西礼临辉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由最初的41名发展到126名,是经营规模上的农户发展;由最初的流水记录到健全完善的财务、会议培训档案资料,是内部管理上的发展;由最初现采现卖到冷库储存,错季销售,是储藏技术上的发展;由采摘自然产品到建立6个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取得6项产品无公害产品产地认证,是既是经营规模上的面积扩展,也是产品质量的发展提升。每一项内容的发展都离不开规范管理。经营规模上的农户发展是因运行管理的规范,增强了凝聚力,规范的社员管理,吸引了社外农户的加入;内部管理上的发展核心是财务核算的规范、表现在管理的民主到位,体现在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储藏技术上的发展是因为条件设施达到了规范标准;产品质量上的发展提升是因生产技术与环境符合了规范标准。
因此,规范和发展是相融合,相统一的,是不可分割的。规范是促进发展的手段,发展是规范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或目的。规范的内部管理有利于增强凝聚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发展。规范的财务管理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规范的档案管理有利于树立合作社良好的文化形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足发展。规范的生产技术环境有利于提升合作社品牌建设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市场的发展。有发展前景和能力合作社才会真正关注管理的规范与否。规范与发展就像一对共生的兄弟,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离开了发展的规范就是一具空壳,循规蹈矩,合作社缺乏发展活力和生命力。离开了规范的发展也会问题重重,羁绊发展进程,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
三、促进规范发展的建议
由于管理主体不同,自我认识差异等原因,规范与发展有时还不能达成和谐统一,同步成长。但不能因此就说规范与发展一对矛盾体,是不能相辅相生。我们要正确认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不能把规范与发展割裂成毫无关联的两个方面。既不能只顾规范不理发展,也不能只管发展不提规范。在合作社发展建设上,应始终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边规范边发展、以规范促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发展中提升”的工作原则,推动规范与发展的和谐同步,共同构筑合作社壮大成长的强大生命力。
1.促进部门形成合力,共筑合作社规范发展基石。建议从每个与合作社生产活动,经营发展有关联的部门抽调一名专家,组建一支服务团队,以团队机制共同形成合为合作社发展建设服务。如种植、养殖、林果等部门组建一支技术服务团队;工商、发改、财政、国税、地税、农委、经管等部门组建管理服务团队;银行、信用社、保险等单位组建为后盾服务团队等。服务团队定期或不定期以集中讲座、现场指导服务等方式,对合作社从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服务,以相近的服务力度提高合作社的综合管理发展素质,共同构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的基础。服务团队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统一服务单位目录,使合作社从登记注册、规范指导、技术服务、资金奖励、政策扶持等各个环节形成协调统一,合力促进合作社综合规范与发展能力的提升。
2.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共建合作社规范发展推动力。在服务团队的基础上,建立综合评价机制。每个服务团队成员对所服务的合作社规范建设及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挂星,星数多合作社证明部门的认可度高,综合管理规范程度和发展力度较强,予以政策及资金奖励的机会也就越大。这样既调动了各部门参与合作社规范建设与发展的积极性,提高了各部门的参与服务力度,同时激励了合作社在规范发展建设方面的水平提高,提升了合作社规范与发展和谐统一度。
3.加强正确引导,共谱合作社规范发展篇章。建立服务团队,实行挂星评价本身就是对合作社规范建设与发展关系认识的一种正确引导。同时,还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会议等形式进行规范建设与发展关系的正确宣传,既要关注产业发展规模、效益及内部管理规范,也要注重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各部门更要加强对农民自己领办的合作社的服务力度。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应侧重农民自己领办的合作社。让农民在政策这个强大后盾的支持下,使合作社逐步在内部管理上更加规范、市场经营中更加有地位。逐步促进合作社越做越大,越来越强,农民收入越来越多,规范与发展的篇章越来越和谐。
201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