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路径分析——基于浙江、河南、四川三省合作社的调查与比较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楼 栋 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10-05-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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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4月到2010年4月,笔者实地调查了分别位于中国东部、中部、西部的浙江(平湖、海盐、开化、柯城、椒江、三门、临海、仙居、浦江、新昌)、河南(邓州、淅川)和四川(龙泉驿、双流、温江、新都、安岳、雁江)三省18个区县的6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合作社社长(理事长)、合作社核心成员、合作社一般成员、合作社所在地的村干部、村里的非社员农户、区县涉及合作社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地市涉及合作社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省一级合作社发展规划制定座谈时相关单位负责人等一批合作社实践者的访谈,建立起了对当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路径的初步判断:缘起方式区域化、运作模式多样化、功能发展综合化,并据此得出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发挥基层首创精神、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双轮驱动协调发展等几点启示。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缘起方式区域化
为什么办合作社,这个问题决定合作社的缘起方式。随着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合作社在全国迅速兴起;但是各地合作社的缘起基础、缘起时间和缘起方式存在显著差异,笔者以浙江、河南、四川为例进行阐述。
在缘起基础上,由于浙江、河南、四川分别位于我国的东部、中部、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农业经营方式也有很大的差别。浙江合作社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和盈利空间,将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抓手,“政府的主要任务应该是给合作社创造市场空间”,这样的合作社经济效益明显,与此同时“合作社的一些本质规定性也出现一定程度的飘移”,但是其发展快速,亮点较多;河南是国家重要的产粮区,而粮食很难商品化,其兴办合作社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基于供销社和农技推广部门的弱化,农户为了方便农资购买和获得技术服务而去参加合作社,经济效益教弱,发展缓慢;四川也是国家农业大省,一些产业的合作社在原农业协会的基础上建立,办得有声有色,如养猪合作社、花木合作社、果蔬合作社等等。
在缘起时间上,浙江、河南、四川的合作社也有先后。“先有台州样板,再有浙江条例,然后才有国家法律”,“现在搞浙江的合作社研究,不能再去做要不要办合作社的研究,而是应该去探讨合作社的成长问题,即如何使合作社做大做强”,可见浙江的合作社发展是走在全国前列的;相比浙江,四川合作社的发展就慢了一些,但是“全国第一家农民技术协会在四川”,所以四川从农民协会转过来的合作社就很多,这些合作社基于原有的技术合作发展成专业合作社,实践表明有较强的生命力,“我们之前想搞合作社,但是不敢,因为法律不允许,现在回过头来看法律也没有禁止,所以话说回来还是浙江人比较敢冒险”;而河南的合作社起步是在《合作社法》颁布后,在调研中我们发展合作社对河南农户来说还相当陌生。
在缘起方式上,我们可以这样来形容这三个省的合作社,浙江的合作社是从下到上“拉出来”的,四川的合作社是从协会到合作社“换出来”的,河南的合作社是从上到下“推出来”的。在浙江调研,笔者发现其兴办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大家聚到一起办点事,把农业生产成本降下来,同时拧成一股绳以便在市场中提高其农产品的竞争力,经济利益使得民间自发来办合作社;四川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类,占主导的还是“换出来”的合作社,还有就是村两委领办和大户领办,这在市场竞争力上就显得能力不足;而河南的合作社应该说主要是靠政府驱动,如由涉农单位内部的一些成员来领办的合作社,像农机合作社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多样化
谁来办合作社,这个问题关系合作社的运作模式。经过调研笔者发现,兴办合作社的主体无非三类:政府部门(涉农的相关局、供销社、科协等)、工商资本(龙头企业)和农村能人(村委干部、农业大户、农资销售商、农机手、农村商贩等),而合作社在部门、资本、大农、小农之间会有多种形式:“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社办加工企业”,“产业协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中的合作社+合作社”等等,总之没有固定的运作模式,这是由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文化所决定的。
一些学者对这些模式中的利益联结机制尝试着进行有益的研究,但目前尚无定论。调查发现,对于普通农户而言,他们想要的只有三点:一是有加入和退出的选择自由,二是如果加入要能有实实在在的好处,三是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对于已经加入合作社的社员来说,他们最想要的是制定合作社章程时的权利,至于章程里的各种规定,只要大家形成共识,也就无所谓是否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了。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发展综合化
怎么办合作社,这个问题影响合作社的功能发展。在浙江、四川、河南三省的观察中,笔者发现专业合作社均有功能发展综合化的趋势,也就是从专业合作的规模经济向综合合作的范围经济发展的倾向。
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综合化发展的一个体现是产业化,把整个产业的上下游都连起来,“一条龙服务”,生产基地、技术人才、财务制度、销售团队、加工企业等一应俱全;在四川,由于很多合作社是从协会发展而来,所以资金问题一直是最大的困扰,有地方提出了把扶贫资金冲入合作社的建议,其实对他们来说资金互助也许一个很好的选择,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允许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互助社”,可见四川的专业合作也会走上综合化的道路;作为粮食大省河南,其发展合作社的一条有效路径是在农机合作社基础上发展农资合作,这样就整合了一个强有力的团队,因为农机手一般都是村里的能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而再通过农村能人发挥其极强的开拓与谈判能力,与相关农资企业建立联系,签订农资合作社特供合同,农资企业的农艺师团队方面也可低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支持,如此来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四、几点启示
第一,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都不一样,其发展出来的合作社也各不相同,各地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条例来指导合作社的发展。学者在研究合作社问题时也需要进行区域性的比较分析,谨防一刀切,片面化。
第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历史一再表明,我们必须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而不应该给予基层更多的条条框框。家庭联产承包、象征企业等都是农民的伟大创造,相信通过一线基层的不断摸索与各地借鉴学习,会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道路。
第三,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双轮驱动协调发展。专业合作社具有规模经济,功能综合化具有范围经济,只有双轮驱动、协调发展,才能共同来降低合作成本,使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增收的帮手,政府支持三农的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