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农村合作组织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黄海亮 朱晓林 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10-03-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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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高校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高校的参与。非农业高校参加新农村建设事业的最佳切入点是帮助农民组建农村合作组织,充分挖掘农村资源,让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真正主人,基本措施是制定相关政策,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鼓励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参与新农村建设中来;处理好政府、农村、社会与高校四者的关系。
关键词:非农业高校 合作组织 新农村建设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统一了全党全社会对解决“三农”问题的认识。2008年辽宁省省委省政府为了加快农村发展与建设,号召各企事业单位参加入到建设新农村的行列中来,一些高校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到了农村扶贫建设的队伍中来,来履行高等院校服务社会的责任。
一、高校参与组建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党中央连续六年发布关于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200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方针,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两个反哺”阶段,国家的政策改革逐年向农村倾斜,在农村方面的财政拨款也逐年增加。
(一)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高校的责任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仅靠农业和农村的内部力量和资源是远远不够的,一些社会力量也要积极加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来。高校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重要培养基地,应该时刻关注着社会发展的动态;高校聚集着国家大量的有志青年,应该时刻做好为国家建设的准备;高校聚集着国家和社会大量的人才,应该时刻参与到国家的建设当中来。高校在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同时,也需要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的建设当中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校培养出来的人才不与社会脱节。高校是科技创新成果的高集中地,只有参与到国家建设当中来才能使得这些成果转化为生产动力,为社会带来效益。高校学生是国家和社会未来的建设者,在学校应该在做好知识储备的同时时刻关注社会发展的动态,加强社会实践锻炼,以便能够随时更好地加入到社会的建设当中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高校也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高校参与新农村建设,是高校履行其社会责任和义务,高校的责任不仅仅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更重要的是服务国家和社会,现在我国正在向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迈进,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而此时正面临着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从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因此高校有责任勇挑建设新农村的重担。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高校的参与。农业高校可以为农村提供大量的技术人员和新技术,非农业高校就应该从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帮助农民寻求市场,组建农村合作组织,帮助农民改变和建设现有的农村村容村貌,改变农民的精神面貌等方面入手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缺少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基础设施薄弱、生产形式过于分散杂乱、组织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弱、农民生活过于单调枯燥、精神状态比较低靡等一系列问题。其中组织化程度低是造成基础设施无人管理、农业生产形式过于分散、抗风险能力低、竞争能力弱、生活单调枯燥、精神状态比较低等问题的主要原因。目前广大农村正在积极组建农村合作组织,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民自身认识到分散经营的弱势,无法和大市场相抗衡,正在自发组建一些合作组织;二是国家政策支持农民组建农村合作组织。国家近几年颁布了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等法律政策支持农民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组织能使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有力地参与到市场经济竞争中来,共同建设新农村,而且能够减轻政府的压力。
高校是人才和技术的集中之地,是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单位。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都是在组织化的程度下学习和工作,他们时刻参与组织策划和被组织,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这也正是农村所缺乏的。高校在社会地位和社会联系方面比农户要有较强的优势,帮助农村农民获取更多的资源和市场。非农业高校在参与新农村建设时,重在号召与帮助农民组建形式各样农村合作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老年协会、妇女协会、文艺队、治安联防协会、环境保护协会等。这些协会组织成功组建以后,可以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使农民有能力来维持村里的一些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村里的稳定。
二、非农业高校参与组建农村合作组织建议
(一)制定相关政策,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组建农村合作组织是为了提高农民市场竞争力和改善自身生活的能力,能够接手政府职能转换后释放的一些功能,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开支。政府部门应该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政策保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其合法地位,并制定相关的财政政策,给与农民一定的财政支持。
(二)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鼓励学生组织参加大学生下乡活动,到农民中间宣传合作组织对农民壮大自身力量、增加效益、保护权益的作用与意义,引导农民形成科学认识,把生产和经营向合作的方向转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担负新农村建设的主人翁责任。同时,学校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要增强各级干部对发展农民合作组织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推动农村多元合作组织的发展作为促进农村产业化经营、改善村容村貌和建设新农村的重要途径。
(三)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人才匮乏、合作意识淡薄是当前制约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高校需要组织启动合作组织培训工程。一是培养造就出一批优秀的合作组织管理人员。要制定培训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切实抓好对农村合作组织负责人以及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培训,以便提高农民在社会事务方面的组织化程度,这样不仅能提高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使他们对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更为有效,再分配更为透明、公平,也有利于增加产出、提高效率。二是培养出一批专业技术类人员,使农民合作组织更好服务于农民和向多元化发展。
(四)鼓励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参与新农村建设中来
高校大学生拥有良好的文化基础以及较强的集体意识,通过大学生能更好的传播合作理念以及先进开放的思想文化,可以推动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村合作组织的多元发展,同时鼓励大学生志愿者、毕业生到农村合作组织中工作。
(五)处理好政府、农村、社会与高校的关系
高校属于非盈利事业单位,办学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解决,没有充分的资金投资于新农村建设。高校在新农村建设中可以作为政府、农村、社会的协调者,为新农村建设献计献策,提供人力资源,以高校为媒介为农村开阔市场与引进社会资源;帮助农民组建合作组织以增加农民的竞争力;不断探索 “农村+高校+社会”、“农村+高校+政府”的新的发展模式,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总之,实现农民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和帮助。高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的发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有义务参与到新农村建设的队伍中来。相信在农民自身的努力下,全国各界的支持与帮助下,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一定能够快速顺利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