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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探索

国外合作组织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08-10-23   点击数:

  一、国外合作组织发展的新趋势
  合作组织是全球性的经济现象,是分散农民进入市场经济的共同方式和最好形式。但无论中外,尽管合作组织有着通行的原则,但具体模式是多种多样,并且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
  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虽然社会化大生产日益发达,市场经济日益成熟,但农民合作组织不仅没有萎缩反而得到了更广泛的发展,形式多样化,表现出诸多新特点。
  (一) 民合作组织由经济向社会、政治方面延伸
  在一些国家,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让农民更好地利用合作组织形式,合作组织的功能在扩大,服务内容在增多。农民合作组织不仅在经济领域为农民提供服务,而且从事政治方面的服务,应对各种对农民重要的立法,如税法、环境法等有关的立法、市场规则等,农民合作组织的工作包括分析立法、为农民提供信息、明确农民在立法中的需求,最后与政府和国会的政治家对话以影响立法。即使在经济方面,也拓宽了服务项目和领域。
  丹麦有“农民联合会”和“小农场主协会”(家庭农民协会)两个农民合作组织,全国农民都参加了农民联合会或农场主协会。这些协会都在技术上和职业技能等多方面对会员提供帮助。丹麦农民合作组织的主要作用:一是给农业生产者提供经营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咨询。这种咨询内容范围很广,如生产管理和技术运用上的饲料配方、农药使用;财务顾问,如为农民处理并保管财务账目,帮助农民起草纳税报告等;生产信息,如沟通农民与相关产业部门的联系等。二是代表农民利益与政府与议会打交道。三是在对农民进行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发挥作用。如农民组织与全国25所农业学院的代表,一起制定农民接受专业教育的计划。丹麦法律规定经营30公顷以上土地的农民,必须持有“绿色教育证书”。在丹麦90%的青年农民获得了这种证书,通常都是合作组织在政府的帮助下通过学习培训取得的。四是帮助农民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因此,在丹麦农民合作组织实际上是经济、社会、政治都能发挥作用的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很大。有专家指出,丹麦国家不大,经济也不算十分发达,但建立起高度发达的农业与强大的农民合作组织有着密切关系。而且农民组织的发展,也促进了丹麦农村与城市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多样化的合作社
  随着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多样化,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也呈现出向多种类型的多样化方向发展,这也是国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新趋势。以意大利的特伦蒂诺省为例,这里位于意大利北部阿尔卑斯山脉之边缘,境内多高山,可耕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30%,60%以上是森林,农业生产条件差,农民生活十分艰难,农民迫切希望通过合作方式改变境遇。因此,合作组织得到迅猛的发展。全省45万人,223个村镇,就有700多个农村合作社。国家通过对合作组织的支持,使农民生活状态获得较大改变。如今这里的居民人均收入是意大利全国人均收入的122%,全国失业率为10%,该省的失业率才2.7%。近些年的综合生活质量排名一直位于全国96个省中的前10名。因此,合作社在该省经济中居于显赫地位。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额占全省居民存款的60%,农业合作社加工和销售的农产品占当地菜蔬、奶和奶制品、葡萄酒产量的80%,消费合作社的销售额占全省市场消费额的35%。在这里合作组织涉及众多领域,且功能向多样化方面拓展。
  特伦蒂诺省的合作社类型有5种:8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14家农业合作社,166家消费合作社,232家生产、劳务、服务类合作社,60家住房合作社。
  消费合作社是该省最早成立的一类合作社。过去的功能主要是收集和销售当地的农产品,为农民提供更多利润。如今合作社为农民谋利的宗旨没有变,但经营方式有了很大变化,主要是通过集中采购而尽可能压低进货价格,并确保产品质量,向农民提供价廉质高的商品。现在消费合作社在当地经营着350家大大小小的超市,平均每个村镇有1.5家,遍及各个角落,使农民既得到了实惠,又提供了方便。
  农村信用合作社共占有311个营业点,方便了农村居民的储蓄,使得当地大部分的农村居民的储蓄存在当地,从而为向农民、手工业者发展提供优惠贷款有了可能。1994年该省信用社的存款余额6.7亿里拉,给当地社区个人和企业贷款总额3.7亿里拉,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农业合作社,主要是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这对分散的农业生产者进入市场,实现产品增值无疑是起到了巨大的帮助。合作社的成员都把自己的产品交到合作社加工、销售,然后按交出的数量进行分红。在特伦蒂诺省16家葡萄酒厂,合作社产量占总产量的80%,入社社员把自家生产出的葡萄交给合作社酿成酒卖出去,社员按交出去葡萄的品种、质量、数量,以及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分红。
  生产、劳务、服务合作社,类型多样,也是一种新发展起来的合作社,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众多方面,如各种工业生产、手工工艺品、面向企业或机构的餐饮服务和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森林种植、环境生态保护、国内外运输,以及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为手工业者信贷提供担保等。
  住房合作社。这种合作社的运作有两种:一种是住房的产权为合作社所有,社员只有所住房的居住权,但是终生的。这种房租价格要比市场上低得多。二是房屋的产权归社员个人所有,社员要支付建房所需的按揭贷款,但其花费要比从私营房产开发公司处购买便宜,这是住房合作社的主要运作方式。这种住房合作社之所以能以低价运作,主要是中央和当地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上支持。
  意大利发达的合作社,是与政府的政策支持紧密相关的。主要政策包括:①免交所得税款。②欧盟、意大利中央政府及省政府无偿提供资金支持。如一个奶制品合作社,其新厂房投资的50%是来自欧盟无偿的农业补贴。③中央政府和省政府提供部分贴息贷款。④提供合作社运行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培训。⑤无偿在学校和社区举办普及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培训课程。合作社之所以能获得政府如此大的支持和帮助,主要原因是合作社的目的是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府对合作社给予的财政、税务支持,也就是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
  (三)农村金融合作社
  无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合作社都有了长足发展,成为农民合作组织的一个重要领域。而且这种金融合作社的运作,已不仅仅是在农村、农民这个范围,已扩展到城市和市民中,现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例:
  1、德国。德国是合作金融组织的发源地。其组织形式为合作银行。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如今已成为世界上最大50家银行之一,并有着自身的特点和完整的体系。到1998年末德国合作银行全系统总资产16593亿马克,占德国银行总资产的20%以上,全系统存款的市场份额为26%,其中储蓄存款的市场份额高达30%。
  德国合作银行系统是由三级组成的,但相互间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基层地方合作银行是由农民、城市居民、个体经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入股组成的。第一层次是基层地方合作银行,全国共有2500家,直接从事信用合作业务。第二层次是3家地区合作银行。第三层次是全国合作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三级银行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仅仅是空间范围的不同,但相互间在业务上存在着关联。一是从下而上的存放资金,自上而下的融通资金。基层合作银行要将吸收存款的70%上存到地方银行,地方银行再将4%上存到中央合作银行。中央合作银行则对地方合作银行提供再融资服务。二是从上至下逐级管理和服务。合作银行体系设立贷款担保基金,由各合作银行按风险资金的一定比例存入,对风险进行补偿。体系内上层机构,还需要提供下一级机构所需的各种服务,如资金清算、员工培训、业务咨询和代理业务等。此外,还有一个共同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德国,信用合作组织和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共同组成德国全国合作社联合会,各州设有专门的各类合作社的行业自主组织,由审计协会进行行业监督。
  2、法国。法国的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系统是全国最大的银行,也是一种典型的半官半民的互助合作银行体制。它是在民间信用合作组织的基础上,在政府的支持下,由下而上地逐步建立起来的,共有3个层次。即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和中央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总行)。由省级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组成的全国农业信贷联合会,与总行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作为省级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在国家一级的代表,参与决定农业信贷政策,但不从事任何银行和金融活动。
  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特点:①半官半民、上官下民,官办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央农业信贷银行对省和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有较强的控制权。②合作银行的业务与国家政策紧密结合,甚至可以说是为政策服务的。凡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项目,农业信贷互助银行都给予优先支持,甚至贴息。③银行的各层次间业务范围划分明确,如中长期债券、证券及部分特殊贷款和国际业务由总行经营。④财务独立,自负盈亏。⑤民主监督机制健全。
  3、日本。与欧美国家不同,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依附于农协,是农协的一个子系统;同时又是一个具有独立融资功能的金融组织。也是由3个层次组成:基层农协的信用组织,都道府县的信用联合会,农林中央金库和全国信联协会。农村信用合作体系是:农户入股参加农协,农协入股参加“信农联”,信农联又入股组成农林中央金库。三级组织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都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但上一级组织负责对下一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
  农协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层机构,直接吸收农户及其他居民和团体入股组成。信用业务是农协业务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农户提供存款和贷款服务。农协成员可以优先申请贷款。信农联是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中层机构,主要为基层服务调节余缺,指导基层工作。农林中央金库是协调信用业务的最高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全国信农联的资金活动,按照国家法令运营资金,同时负责向下级提供信息咨询,指导信农联的工作。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特点是:①初创时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同时也带有官办色彩。目前农林中央金库已改成民间组织,但仍然受政府的很大制约。②体系内的3个层次,只有经济往来和协作关系,并不是行政隶属关系。③立足基层,方便农户,坚持以农村社区和社员为服务中心。④利润和分红,既照顾社员利益,又兼顾集体利益。⑤设立农村信用保险制度,临时性的调剂和相互援助等制度,以保证合作金融安全健康地运行。
  (四)农民合作组织的新发展
  由于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发展,农民在生产经营中所需服务呈现出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农业上的各种需要,相关的农民合作组织应运而生。
  以法国为例,农业服务主要是由各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社和农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法国就特别重视并积极推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完善,并从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予以支持和鼓励。如给予农业合作社的创办投资补贴,免收多种税费,提供低息贷款等。正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农业合作社得以迅速发展。目前,法国的农业合作社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涉及农业生产和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及产后服务的各个领域。在农业生产领域中,农业设备使用合作社发展得最快、数量最多。这种合作社是由农户共同出资兴办的,参加者可以避免因单独购买昂贵的农机具而支付巨额贷款,还可以在耕种、施肥、灌溉、收割,以及饲养等农事活动中,得到及时的服务,备受农民欢迎。此外,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传递、农业技术的指导和推广、农产品收购、运输、储存和销售等领域中,也有大量的合作社。
  1999年,法国共有1.3万多个农业设备使用合作社,有1/3以上农业经营单位加入,农业设备使用合作社的营业额达3.8亿欧元。在农产品加工领域中,估计有近一半的农产品加工是由合作社完成的。尤其是在牲畜屠宰、奶制品、制糖业、葡萄酒业等部门,合作社的生产居于重要地位。农业社的蓬勃发展,为法国农业的竞争力增强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二、国外合作组织发展的新特征
  国外合作组织除一直坚持罗奇代尔原则,即不以盈利为目的,采取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自愿参与和退出,分红制,旨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等原则外,还有以下一些新特征:
  (一)政府支持
  各国政府对农民合作组织,都从财政、税收、信贷、政策等诸多方面进行支持和鼓励。这种支持一方面是为了给农民以帮助,另一方面也是政府要通过合作组织贯彻政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促进农业发展。因此,许多合作组织成为半官半民,已不是单纯的农民合作组织。但合作组织仍然在经济上、政治上是独立的,政府并不以行政方式进行干预,更不从经济上对合作社进行控制和干预。同时,农民合作组织不仅是在经济领域中发展,而且还涉及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充分发挥着作用。农民合作组织更是成为代表农民利益与政府进行对话的桥梁,甚至担负着与国外厂商进行谈判的重任。
  (二)在合作形式上向多种类型的方面发展
  农民合作组织已不仅仅是活跃在农业生产中,还延伸到消费、住宅、信用等众多领域,即使是经济领域也不仅仅是帮助买卖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而且在信用、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农村教育等方面合作社发展得尤其迅速。因此,一个农民参加几个合作社,可以接受多个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三)在职能上的多样化
  在一些地方农业合作社实际上承担着农村社会、行政组织职能,农业合作社在农村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
  (四)在组织上形成全国多层次的合作社系统
  各国都有全国性的专业或综合的农民合作组织,并形成上下的层次性。但各层次间在经济上是相互独立的,虽然上级有对下级行使指导和管理的职能,下级也要对上级承担某些义务,但相互间不存在行政指挥关系和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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