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江苏省灌南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新路径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翟玉军 方明校 张道平 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10-02-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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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镇或行政村经济组织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业务:(一)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二)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三)办理同业存放;(四)办理代理业务;(五)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符合审慎要求);(六)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成立有利于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搭建新的金融服务平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足的矛盾。同时针对一些民间融资组织(融资人)营运不规范的现象,隐含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规范民间融资,保护农民利益。
首先,资金互助合作社具有信用与经济功能双重属性。这种属性决定了资金互助合作社与其他银行业机构的直接区别。其他银行业一般在政策上不支持具有实业性的经济功能,而是作为纯粹的社会信用工具虚拟经济存在,是为实体性经济服务的。资金互助合作社之所以天然的要具有信用与经济功能而存在,是因为它要发挥联结作用,发挥农村经济组织对内联结农户和对外联结市场作用,是要发挥对内信用组织和对外经济组织作用,如果它不能发挥这种双重功能的属性作用,与其他银行机构就没有根本的区别了。这种双重属性和功能作用,起到了农村资金蓄水池的作用,发挥了农村金融免疫细胞组织之功效,有了它农村金融才不会出现败血症,因此资金互助合作社具有农村金融体系基础地位作用,其他任何组织具有不可替代性。
其次,资金互助合作社具有货币政策传导功能。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决不仅仅是发挥“蓄水池”进行余缺调剂,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发挥货币政策传导工具作用,建立起国家引导农村经济、扶持农业产业和帮助农民作用。商业银行不愿意或不能够服务农户,那么就要建立农户自我服务的金融制度,而仅仅依靠农户自我服务能力是不够的,为此必须建立起国家帮助机制,通过国家财政或政策银行(央行支农再贷款)支持,增强农户自我服务能力和扩大服务领域,不断产生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竞争压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机制、改进服务效率,才能产生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
第三,资金互助合作社具有推动购销合作、生产合作和消费合作功能作用。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一方面要满足农户家庭经营的生产和生活资金需求,促进经济和福利的增长,但这样一家一户的生产关系,是难以容纳更高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力不发展农户就难以增收,社会问题就难以解决,因此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另一方面的作用,是依靠组织资金把农户的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形成共同销售、购买和消费,联合组织生产把先进科学技术应用到农业产业中去,不断通过合作的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结构调整与升级。通过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促进农业生产组织和土地制度变迁,发展新型农产品加工业,通过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展买方信贷,培育农民自己工业的发展。
长茂诚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问题与发展并存
江苏省灌南县长茂镇三兴村成正让等10位村民以中发〔2006〕1号、苏发〔2007〕1号,灌办发〔2009〕12号《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成立了长茂诚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该合作社遵循成员以农民为主、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坚持合作制性质,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资金融通的封闭性,只在组织内部开展资金融通服务活动原则。该合作社能严格执行设立条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暂行规定》章程的相关要求,确保发起人达10名,且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符合社员条件的。向资金互助合作社入股的农民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达到章程规定的每股500元最低股金起点。
该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以服务“三农”、促进发展为经营宗旨,为农村群众发展经济提供灵活、便利、优惠、快捷的资金支持和服务,既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展正常业务,又维护农村金融稳定,打造农民自己的“银行”、发家致富的靠山。
长茂诚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由县民政部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由该县农工部、财政等职能单位督促其按照《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要求,吸收社员股金、互助金,资金主要用于投放社员生产经营领域,但向社员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不得高于农村信用社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对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定期指导,按章办事,杜绝越权管理。投放社员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管数额多少,首先上门考查,其次确立担保人,并严格实行理事会集体研究,理事长一支笔审批,不搞多头表态,确保互助金的发放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既讲究效率,方便社员,又能有效规避风险。
在建立健全财务、会计以及严格的调查论证、担保、发放和收回管理等各项制度方面,诚信合作社建立了一整套业务操作流程,定期召开理事会,审核账目,保证规范运作。
长茂诚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自2009年5月20日正式成立以来,除原始股东外,目前已吸纳9个村的213名社员,入社股金达97万元,为63名社员融通资金95.2万元,解决了农村群众筹资难、贷款难、创业难的实际问题。
存在问题及思考:一是由于以前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问题处理未及时、到位,不少农民思想观念还滞留于过去,再加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新生事物,而且是由农民发起,不少人担心资金放取存在“存时容易取时难”的顾虑;二是由于宣传不到位,不少村民对合作社是否是“地下钱庄”有点茫然,以至于不敢、也不愿加入合作社;三是合作社营业场所面积小,位置偏僻,不容易引人注意。四是由于是新办民间组织,社内发起人业务、资金运作等方面与金融系统操作规范要求相比亟需改进提高。
建议基层组织通过会议、标语、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村群众用新的眼光正确看待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合作社自身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所在地的村组,宣传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宣传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以及县级以上职能单位的批文,让群众认识到这不是个人行为;宣传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融资及时、手续简便,而且有参与分红的权利和好处,以此来调动农村群众入社的积极性,只有社会各方面予以呵护、关心,才能保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