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几点思考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吉林省白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 徐宝山 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09-10-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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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吉林省白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到2009年4月底,全市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26l家,数量是2007年底的7倍多。总体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也存在运作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合作社发展思路不明确,组织制度不够健全,运行质量不高,辐射带动农户能力不强,成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方面。这些问题已直接影响到合作社作用的充分发挥,大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已势在必行。
一、科学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前提
确立规范发展的前提,事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向。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家庭经营是最适宜农村发展的生产经营方式。但家庭经营需要产前、产中、产后多环节的社会化服务,更需要有效的组织形式,来实现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能够使其成员产生团结起来的巨大力量,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地位和优势,是分散的千家万户统一起来面对大市场的最好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只有坚持“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基本发展要求,才能引导农民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才能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才能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我们要毫不犹豫地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如果背离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一种不规范发展行为,更是一种违祛行为。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科学前提,就是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二、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拉动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尚需要拉动力。目前看,这个拉动力主要来源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民的素质现状,农村经济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道路。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经历了由统购统销到全面市场化,由总量不足到供需基本平衡,由追求数量增加到主动进行结构调整的深刻变化。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农业市场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同步发展、同步提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近些年各地探索了不同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其中“龙头企业+台作社+农户”模式创建了多赢运作机制,能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弱势农民群体的合法权益,效果最为明显,日益得到各方面的认可。把农民组织起来参加合作社,在合作社中解决产、供、销、加工等问题,在合作社框架下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农民不再单纯生产初级产品,而是有组织地分享加工、营销中的利润。这种经营模式,不但提升了农业的产业地位,而且改变了农民弱势群体现状,较好地调动了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保障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反过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又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了科学发展的模式。
三、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搞好发展规划,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题中应有之意。从国外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较为普遍。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同时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丹麦有98%的农民是合作社成员,平均每个农户参加了3.6个合作社;法国、荷兰90%以L农民加入了合作社;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参加合作社的农民也占到80%以上;美国农产品主要靠大的农场主经营,其中6个农场主中就有5个参加了合作社。从国内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基本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有关专家预测,到2025年左右,我国将有80%以上农户参加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来。江苏省近4年内就有40%以上的农户参加了合作社,该省规划到2020年农户入社比例达到80%。吉林省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关事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白城市政府也十分重视合作社的发展,以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划到2012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100个,实现乡村全覆盖。其中,省级示范社达到60个,市、县两级示范社达到1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的农户达到全市农户总数的30%以上;2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10%以上合作社生产的产品,通过“农超对接”渠道或连锁店销售。
四、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机构
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需要一个权威的管理机构来组织协调。白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明确行政管理机构,有的地方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市政府正在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指导中心,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把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做好督促和落实工作。”可见,白城市政府已将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工作职能赋予了农经管理部门。笔者认为,作为合作社发展的业务指导部门,农经部门肩负着重大使命,广大农经干部一定要认清形势,履职尽责,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特别要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有突破。克服畏难隋绪,消除模糊认识,积极主动地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建设工作。二是在素质和行风建设上要有突破。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是与落实农业保险、农业补贴等惠农政策同样重要的“三农”一线工作,能否做好这项工作,与农经干部综合素质好坏、农经系统行风建设是否到位息息相关。因此,广大农经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练好内功,强化行业自律,为合作社发展搞好服务。三是在发展思路上要有突破。对如何指导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各界看法不一。有的认为应该“先发展后规范”,有的认为应该“边发展边规范”。从白城市实际和外地经验看,应该坚持规范化建设的发展思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真正发挥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与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