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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探索

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影响因素的分析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郑 适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王志刚  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09-05-04   点击数:

      [内容摘要]本文从农户微观视角出发,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依据、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和现阶段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与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一、引言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它的实施将会对我国农业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重大的影响,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我国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大多是从宏观层次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发展的必要性、发展思路、制度安排等问题,研究方法主要以规范分析为主。而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如何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动员社会资源让农民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市场。因此本文从农户这个微观角度,运用Logit模型对影响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和行为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二、文献综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直是我国农业经济学界的重要研究对象。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的合作经济组织多属于自发形成,没有较为稳定或统一的发展模式。这一时期的研究大多处于回顾、介绍层面,如陆文强(1988)等。90年代初至90年代后期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起步阶段,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量涌现,并呈现出活动内容逐渐拓宽、兴办方式多种多样的特点。这一时期国内学者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必然性、内涵、特征、组建原则、组织形式、发展思路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如郭翔宇(1995)等。
  从本世纪初开始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深化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制度环境、运行机制等也备受关注,相关研究包括张晓山(2001),黄祖辉、徐旭初和冯冠胜(2002)以及程同顺(2003)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依据
  与工业的集中生产不同,农业是依靠土地从事有生命物质的生产,不仅生产分散,而且农业劳动质量的显现具有滞后性,这就需要农业以家庭为基础通过户的形式组织生产。随着农户专业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对较小的规模导致农户的市场交易费用高、市场竞争能力弱、难以实现外部规模经济。Staatz(1987)认为当采取合作组织这种组织形式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时,合作组织就会出现。
  自1844年第一个世界公认的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以来,大体因循“罗虚代尔社一商业合作社一农业合作社”的顺序推进,合作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不同程度的传播和发展。而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合作社都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在欧美发达国家,80%以上的农场主参加了一个以上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农民1/3以上的生产资料通过合作社采购,1/3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加工和销售;在亚洲,合作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在日本,村村都有农协,户户参加农协,农协广泛开展农产品合作运销、生产资料采购、共同利用设施、共同作业、保险和信用、营农指导、信息咨询以及农民家政指导等服务(阮文彪,1998);在发展中国家,合作社在农业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进程加速,各国的合作经济组织发生了一些变化,出现了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营利性趋强等新趋势。
  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地农村对合作经济的需求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速度大大加快。根据2007年12月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经验交流会上公布的信息,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超过15万个,2006年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总数已达到3870多万,其中农户成员3480万,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从行业分布看,种植业占49%,畜牧水产养殖业占27.7%,农机及其他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占23.3%。
  总体上看,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但与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比,仍处于初级阶段,主要表现为:从组织发展看,发展速度较快,但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等问题;从行业分布看,以种植业、养殖业居多;从组织形式看,以松散型结合为主,联合使用生产要素而结成经济实体的还很少,服务水平低;从内部机制看,相当部分的民主管理、利润返还等制度还不够规范(危朝安,2006)。
  四、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及行为的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本项研究的样本数据是2008年1月在吉林省农委的协助下对吉林省县乡的农户进行随机调查获得。共发放问卷300份,有效问卷224份,样本由分布于长春、吉林、松原等8个地区的农户组成,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2.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与需求现状。调查结果表明,80.5%的农户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所了解,不了解或没有听说过的农户仅占19.5%。被访农户中有超过半数( 65.4%)的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所了解,但从已参加和未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分别来看,已参加的农户中有91.6%都对该法有所了解,而未参加的农户中则仍有60.7%对该法不了解或没有听说过。无论是已参加还是未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重要原则都“比较关心”,可见这部立法充分考虑到了广大农户的愿望。
  在调查农户对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顾虑时发现,缺乏了解和培训、对合作组织运作效率和效果的顾虑以及缺乏相关政策和法规是最突出的问题。对比以上农户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新法的认知情况,可见农户虽然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这种组织形式依然缺乏信心。
  对已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现有组织中63 .7%是由能人或专业大户领办的,其次由村委会组织领办的占23.6%。而当未参加的农户被问及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适合由谁领办时,52.6%的农户认为应由能人或专业大户领办,其次有20.2%的农户认为应由龙头企业推动,还有16.7%的农户认为应由政府农技服务部门领办。以上数据一方面说明农户最信任的组织者还是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突出的农民,最信任的组织是自己主导的组织;另一方面对龙头企业和农技部门的期望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农户在销售和技术方面的需求。
  调查结果显示,农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多项困难,农产品经济效益低(价格太低)、缺少资金、缺少市场信息是制约大多数农户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此外,产品销售困难和缺少管理/养殖/栽培技术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询问已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参加的主要原因时,结果显示农户最需要合作组织提供的服务是销售农产品、提供市场信息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服务。
  调查显示农户没有参加合作社的主要原因是当地没有人牵头组建合作组织,这一现象说明能够带领农户合作、受农民信任的领导者稀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滞后,尚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
  3.影响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的因素分析。
  (1)模型说明与变量设置。本研究所考察的是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采用Logit分析模型,通过最大似然估计法对其回归参数进行估计。
  本文将影响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的主要因素通过以下几类变量来进行分析:一是农户的户主特征;二是农户的生产经营特征;三是农业生产经营环境;四是农户对风险的预期;五是农户计划生产规模。假设诸多因素的协同作用最终决定了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且影响方向均为正。利用Eviews软件对数据进行回归,然后进行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
  (2)结果分析与解释。根据模型回归结果,将影响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的主要因素归纳如下。
  第一,在农户的生产经营特征中,农户生产的主要农产品种类对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影响显著。生产的主要农产品分布在养殖业、种植业的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较高。原因由于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农产品多具有商品率较高、季节约束较明显以及易损性较强等特点,生产、储藏、加工等过程中对技术和资金的要求较高。
  第二,在农户面临的农业生产经营环境方面,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缺少资金、销售困难、农产品价格低等生产经营的困难对农户是否愿意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显著的影响。
  第三,农户对未来生产规模的计划对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同样影响显著。农户计划未来的生产经营规模越大,其愿意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概率要高于计划缩小或不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农户。
  此外,在本文的模型中,反映农户户主特征、农户对风险的预期等其他变量的系数统计检验都不显著,有待进一步研究。
  五、结论与政策性建议
  合作经济运行的经验表明,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期,由于农村组织资源稀缺,政府的介入必不可少。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农户的合作意识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程度仍然较低,但同时由于外部环境的刺激和自身增收的冲动,农户具有迫切的合作需求与动机。政府应针对影响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些基本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让越来越多的农户参与到合作中来,让更多的农户亲身感受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带来的福利。
  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工作中,政府应着重在以下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1.对广大农户特别是尚未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开展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与教育,让农户真正了解和认识合作经济对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以及可以给他们个人带来的好处。
  2.政府应对合作组织加以监管,以提高合作组织的运作效率和效果。调查发现,农户对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顾虑之一就是对合作组织运作效率和效果持怀疑态度,导致农民对于加入合作社持观望态度。合作组织要提高运作效率,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农户的信任度,进而调动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合作中来。
  3.采取各种形式,培育合作组织发展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帮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积极扶持和挖掘合作经济的带头人,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凝聚和带领农民闯市场的专业人才,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4.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尽快制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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