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去年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合作社的法律。虽然这部法仍然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毕竟中国有了一部法律。至少,合作社的发育开始得到法律的认可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突飞猛进。然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也日益严重。在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中,合作社有着独特的社会作用。不过,合作社对大多数人来讲太过陌生。很多人不知道合作社为何物。18世纪以来,随着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的传播,合作社就一直是社会弱势人群对理想社会的一种寄托。尽管合作社一直未能成为社会组织的主流资源,但它的平衡作用却是不可或缺的。资本主义社会垂而不死的一个社会因素,就是合作社对社会失衡结构的平衡。按说,中国现在应该非常需要合作社这种组织制度,但是,尽管有了法,对合作社的发展我们仍然不能特别乐观。因为,依我之见,一种组织资源的利用程度应该与这种组织作用所需的文化相关。这就不能不提到合作社文化。
合作社文化指的是合作社组织的核心理念以及体现和新理念的意识、伦理、精神等元素的总合。它是合作社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精神依据。对合作社文化内涵的概括,离不开对合作社组织与制度的分析。
1、合作社组织:人本组织。所谓人本,是人的权力体现。合作社是一种与资本相对立而产生的组织制度。在合作社里,不排斥资本的作用,但是它通过人本的设计抑制了资本的决定性作用,一人一票的原则就是合作社组织人本精神的最高体现。
2、合作社制度:凝聚弱势。合作社的人本性质不是在任何领域、任何场合都适用的,而是在差别化领域特别是相对比较弱势的领域特别具有价值,这就是它的凝聚弱势的制度价值。把弱小的需求通过制度化的组合使其产生合作的力量,从而在竞争中或者在服务中产生利益。资本也有合作的机制,但资本的合作机制与合作社是完全不同的。所谓的差别化领域或相对比较弱势的领域是相对的概念。例如,在住宅领域,相当于强大的房地产商来讲,白领阶层也可能是弱势群体。
3、合作社管理:民主控制。合作社的管理是一种弱势群体中实施的人本式民主管理。它作为资本主义民主的补充而产生,是对民主制度的完善,也是对人类民主思想发展的完善。因为是对立与资本式的民主,所以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与资本主义企业不一样的是它是在保护所有长远利益的基础上追求效率。不依托资本而实行的民主事实上对成员的民主意识要求相对更高。
4、合作社功能:创造和谐。由于合作社制度和组织的特性,使得它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在为社会创造和谐。空想社会主义的产生也正是在资本主义最摧残人本的时候出现的。合作社创造和谐不仅是在竞争性领域,也在各种服务性领域。
我们根据这样的特点来概括合作社的文化,可以这样说,合作社的文化就是“以互助实现民主,以民主促进互助”。这就是它的核心价值。从经济上讲,它是互助的,从政治上讲,它是民主的。围绕这这样的核心价值,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不同的国情中,会产生不同的合作社精神。
很显然,中国缺少互助的文化,也缺少民主的文化。在中国,人们喜欢雷锋,崇尚雷锋精神,而雷锋精神不是互助,这种崇尚背后是一种自私的心理,希望的是不需付出就能得到。换句话说,用经济语言来讲,互助是商品交换文化,而雷锋精神是自然经济文化。至于民主的文化,它的缺失更是不需要论证的。长期的封建社会给中华民族培养了一种仰仗心理。
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在中国合作社就可能承载一个附加的功能,就是为弱势人群培养民主精神和互助精神。从这个意义讲,合作社文化就是非常有价值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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