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农经发〔20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进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及“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建设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搞好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建设活动,培育出一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财务规范、服务优质、运营机制及发展前景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0年起,每年在全区范围内评选3-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并予以表彰,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与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基本条件
1.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运行时间一年以上,并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在区经管站进行基础资料备案,能够按要求上报财务和统计报表;
3.财会人员持有从业资格证书。
(二)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完备。有明确的办公场所、基本办公设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2.组织机构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会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等机构健全,机构及成员职责明确。
3.章程制度完善。有符合本合作社发展特点和要求的章程,建立有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有成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决策议事规则,社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度实行公开上墙。
4.社务管理民主。按照章程制度规定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程序合法合规。有会议记录和参加会议的成员签字,会议记录归档,保存完整。每年定期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向成员进行社务、财务公开。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对日常财务进行审核监督。重大经济活动事项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
5.财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成员账户和交易明细台账,按规定设立使用科目。按时编制相关报表,按要求向经管部门报送。会计档案完整无缺。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成员权益明确。成员入、退社手续完备,程序明确,成员档案资料完整。成员持有《社员证》,载明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及形成财产的国家财政扶持资金量化份额以及盈余返还情况。
7.服务经营能力强。定期向成员提供经营信息、生产技术辅导及培训等服务。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吸纳成员的能力强。统一为成员购买生产投入品或销售农产品比率高。每年能为成员进行盈余返还。
四、评审办法
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年初申报、年中指导培训、年末综合评审的程序。依据《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规范建设标准(试行)》,实行百分制评选。各乡镇进行初评并上报至区经管站,区经管站组织相关科室与乡镇业务骨干对纳入复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审定和评分,择优评选3-5家财务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予“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获得“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荣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作为申报“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安排
(一)资格申报(4月)。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愿原则填写《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申报表》,进行资格申报,同时上报一份本合作社章程、成员名单、出资清单。各乡镇经管科(良乡、佛子庄农发办)对资格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初审,具备条件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上报区经管站合作社管理科。
(二)建设指导(5-9月)。根据上报名单,区经管站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集中培训交流学习。同时,采取分级、分类指导的方式,根据示范社建设内容对合作社进行建设指导。
(三)初级评选(9月)。各乡镇经管科(良乡、佛子庄农发办)根据区经管站制定下发的《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规范建设标准(试行)》,对进行资格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初选。达到要求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复选。
(四)联合审定(10月)。区经管站组织相关科室与乡镇业务骨干成立联合评审组,按照建设要求对纳入复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进行联合验收。经联合评审组验收合格,评定为“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
(五)总结表彰(11月)。组织召开农民专业合作财务管理示范社总结大会,对确定为“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的合作社进行表彰。同时,对指导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管理监测。被确定为“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的合作社,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向乡镇经管科(良乡、佛子庄农发办)提出申请,进行审核监测。评定合格的,继续作为示范社,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示范社资格。
六、工作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建设活动是“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管领导一手抓,主管科室重点承办,明确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进程,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附件:
1.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申报表
2.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规范建设标准(试行)
3.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建设评分细则(试行)
4.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联系人:蔡秀军 焦杨
联系电话:8936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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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