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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陵: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启动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陈 钢 张 轩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5-31   点击数:

   陕西省高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28日启动,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28日,高陵县通远镇通远村农民杜稼祥以自家两亩土地19年的承包经营权为抵押,获得了高陵县农村信用社5万元的贷款。据高陵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介绍,这种贷款的流程比较简单,就是农户带相关证明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贷款意向申请,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农户土地进行勘察、评估,并出具相关的评审报告,然后农户带上评审报告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对农户的相关土地手续及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后即可发放贷款。
  对于此项工作的探索,高陵县要求应十分明确地做到抵押贷款必须在农户30年承包期内进行,并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权利,保障农户对土地承包权享有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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