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今日天气

农合动态
农经资讯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与鼓励并举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作者:李 萍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6-17   点击数:

  农民专业合作社渐成星火燎原之势。
  事实上,对合作社文件及口号式的支持在80年代就有,国家也一直鼓励多种形式的经营。但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合作社显然越来越多。
  据了解,目前成立的合作社,可由当地农户自动发起,亦有企业与农户联合等各种模式。引人注目的是,经营方式灵活、市场运作经验丰富的企业参与组建合作社后,时下开发出越来越多的经营模式。
  近日,意在创建华北地区最大绿色蔬菜花卉种植基地的清荃农庄——天津市农鑫国泰种植专业合作社第一期种植园正式奠基。清荃农庄负责人徐春山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农庄负责统一种植、销售等经营工作,以每月500元的价格将租种单元出租给社员,社员缴纳租金后,不需亲自劳作,可与农庄之间实现利润五五分成,每年收益8.8万元,农民则一年每亩收取租金6000元。
  但与国外相比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洁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合作社还十分弱小,仍需要国家进行扶持。
  陈洁说,“立法之后,原来的限制性因素还是有的。就整个制度环境来说,法律只是一个方面,还得有配套的扶持政策跟上去。”
  在补贴发放上,目前直接补发给农民,但其实好多补贴如果通过合作社来发放,效率应该会更高。经费推广如果发放到合作社,由他们去做效果也会更好。陈洁表示,现在很多情况下,经费掌握在各个职能部门手里,一般通过自己的渠道补贴下去,很少通过合作社渠道进行扶持。
  在补贴对象上,往往有实力的、有谈判能力的合作社才能得到补贴,一般性的、小的合作社往往不被重视。“现在的合作社扶持政策,普惠制的太少,其实不管合作社大小,有无龙头企业,只要有资金需求,国家就应该给予解决。”陈洁说。
  此外有些问题显然必须厘清。陈洁注意到,目前不少参与到合作社组织的企业,“其实他们和农户也存在利益博弈的过程,国家补贴给企业的就应该是给企业的,给合作社的就应该是给合作社的。”
  扶持措施上,“希望能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配合,清理农庄地里的墓地等一些地上物、地下物。”徐春山说。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项继权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国家对参与企业在税费、贷款、抵押上的引导政策还应该再强化,鼓励企业参与或组织农民搞合作社。
  而陈洁认为,在招商引资政策上,国家对企业的优惠已经不少,现在关键要考虑的是企业的产业发展规划,跟当地的资源条件是否匹配,是否有利于农民增长。
  在轰轰烈烈的合作社热潮中,项继权提醒,“现在大家都在讨论合作社,但前提必须明晰,必须保护农民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利,包括参与权与退出自由。现在有些人把合作社跟以前强制性的人民公社相混淆,国家应该进一步明晰、强化,保护农民的个人财产权利。”
  此外项继权表示,在台湾,农会可以搞存贷款业务,有金融功能。考察过台湾农会模式后,项继权认为,农会运作模式对大陆合作社有借鉴意义。
版权所有:房山农合网 All Rights Reserved.,Coryright2008-2010,ChinaByte
京ICP备 05017519号 技术支持:SiteServer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