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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7-03   点击数:

  

房农经字[2008]29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运作的轨道,财务管理逐步提到了合作社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是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成员维护权益的需要,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及《关于做好“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字[2008]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提如下意见:
  一、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合作社的经济核算、财务监督是合作社内部管理的中枢。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有利于筹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制经营管理成本,最大限度地获得对外经营利润;有利于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合作社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合作社持续发展,不断增加成员收入,实现成员利益的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制度、依章程规定进行财务管理的原则。合作社要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及合作社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工作。
  三、管理对象
  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依规定在区经管站备案的合作社。
  四、主要内容
  (一)抓基础,定人员,明职责
  在合作社内部,科学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是确保合作社高效运行和搞好财务管理的基础所在。
  1、配备财务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合作社应根据本社的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合作社,要配备财务管理人员。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应根据财政部有关会计制度要求,结合合作社自身特点,制定财务管理流程,明确岗位分工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章程和程序办事,建立责任追究和监督制度,确保各项职能的发挥和执行。
  2、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具体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作社章程的要求配齐财务管理人员,做到账、钱、物分管;二是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亲属不得担任会计、出纳、保管等相关工作;三是财务管理人员要实行聘任制,理事会要严格把好聘任关,挑选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来担任;四是抓好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做到持证上岗。
  (二)抓管理,建制度,强核算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货币资金收支、经费开支、固定资产管理等各项业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财务收支审批、财产清查、财务人员岗位责任、盈余分配等管理制度,以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根据财政部及市经管站有关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合作社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建立健全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各类备查账等会计账簿,建立成员交易明细台账及成员账户,记录成员交易量(额)及享有的权益金额和量化份额。同时,要将出资额、量化金额及盈余返还金额记载到《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在核算交易量时,应注意将合作社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额区别对待,分别核算。在准确核算的基础上做到会计记录“三统一”,即:合作社健全会计账簿后,应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和核算方法,使用统一会计科目,统一凭证、统一账薄,按期把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整理造册,归档妥善保管,切实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3、搞好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是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的核心。一是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方式、时间、内容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确保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二是重大的经济活动和财务事项,应该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三是合作社的理事长或理事会在年度终了之前,应制作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在成员大会召开的15日前,放置于合作社的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4、加强审计监督。一是加强内部审计,合作社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二是区、乡两级经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及量化到成员账户等情况的审计工作,以规范资金使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三是按照要求,及时将财务统计报表上报经管部门,以监督合作社发展运行情况。
  (三)抓分配,惠成员,增后劲
  搞好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特别是盈余返还,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是办好合作社的归宿和最终目的。合作社首先要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然后向成员分配盈余,其中按交易量(额)返还的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盈余分配方案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主要措施
  1、加大指导力度。区、乡两级工作人员切实深入到合作社实际工作中,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加强指导,针对业务核算、管理方式等环节进行重点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寻求解决措施,争取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合作社健康、稳步发展。
  2、加强业务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会人员队伍,是搞好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础与关键。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定期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培训,逐步提高业务技能,切实发挥核算、监督职能。
  3、健全规章制度。针对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不断探索解决方案,逐步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促进合作社财务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4、典型宣传带动。区、乡两级要及时总结财务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每年树立一批财务管理规范典型,利用网络、媒体及会议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逐步提高全区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总体水平。
  财务管理工作是保障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石。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指导合作社尽快做好会计核算办法衔接和启用工作,按照此指导意见中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做扎实,做规范,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附: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交易明细台账
     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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