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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建“五有”合作社品牌

来源:农民日报(06.30)  作者:彭丹梅  编辑:本站   发布时间:2009-06-30   点击数:

      近年来,北京市全面加强了农村经管工作,尤其在创新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方面,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把“后续车间”利润返还到“第一车间”

  截至去年底,北京市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406个,带动农户38.3万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136个,呈现出快速、多样的发展特点。

  发展势头加快。围绕主导产业,基层合作社开始走向联合,规模逐步扩大。密云县在发育好基层社的基础上,已形成奶牛、板栗、柴蛋鸡、蜂产品、糯玉米等五大产业的联合社,初步形成了农产品的“自然垄断”。

  合作领域拓宽。近年来,已经从发展之初的蔬菜、瓜果生产合作扩展到种植、养殖、乡村旅游以及农机、水电、家庭手工业、科技推广服务等各个行业;其深度也从单纯的生产环节向加工、流通环节延伸,涌现出怀柔不夜谷农家乐、大兴圣泽林梨、平谷益农等一批以旅游、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专业合作社。

  竞争能力增强。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出了一批优势农产品品牌,增强了市场竞争力。目前,全市有158个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或网页;有233个专业合作组织注册了自己的产品商标;有394个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了农产品质量认证,其中141个通过了有机食品认证。大兴的“乐平”牌西甜瓜、顺义的“绿奥”牌蔬菜等在市场上都有很高的知名度。

  农民增收明显。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不但从种养业生产中获益,还可以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把农业“后续车间”的利润返还到“第一车间”,促进了农民增收。据统计,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比未加入的农户收入高出20%左右。

  建立了部门联动、政策集成的推进机制

  北京市把城乡统筹、部门联动放在了工作重点。建立了由市农委牵头,部门联动、政策集成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的规定,北京市农委、发改委、科委、财政、民政、农村商业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和支持方式,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与市工商局一起制定了《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与市银监局转发了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参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出台了《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规范提供便利条件。2008年,北京市农委与市人大农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一起开展了制定《北京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立法调研,目前,该项立法已列入市人大2009年重点立法项目。经过一年多的起草工作,《实施办法》已提交市政府,目前正在网上征求意见。

  与此同时,他们还加强了指导,开展了各种培训。2008年,北京市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对远郊区县进行一对一的指导服务,使各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要求,市里全面加大培训力度,举办3次全市性的宣传培训,提高了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素质。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开设农民田间学校、举办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等方式,常年对成员进行合作社理念和农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农民成员30万人次以上,2008年达到39.3万人次。

  在培育典型、规范发展上,北京市也下了功夫。2008年,北京市将扶持100家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作为市政府的实事之一,列入市级支持重点,搭建项目平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在科技、资金、信息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目前,全市已出现了23个部级示范单位,300个市级示范单位。此外,各县还培育了一大批示范社。示范社的发展,对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加快立法建设的步伐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因此还存在组织规模小、发展后劲不强等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迅速调整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加大法律的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和辅导员队伍作用,加强对农民办社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同时,加强对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批有规范的章程、有明晰的产权、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严谨的管理制度、有合理的利益分配办法的“五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

  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登记管理办法,规范登记行为,抓紧制定《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的意见》,解决在登记中遇到的合作社成员身份、业务范围、联合社和登记前的初审等问题。出台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意见,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

  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按照农业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要求,根据各地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结合不同产业发展情况,每年择优培育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通过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率先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引导和带动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加快地方性立法工作。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各地方政府要加快制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结合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在前期立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早出台《北京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实施办法》重点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指导服务能力、提供优惠政策等方面,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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